占芳今年30岁,由于多次恋爱失败,她对爱情婚姻渐渐失去了信心。今年5月,没想到一次朋友聚会上,占芳再次遇到了让她心动的对象——32岁的张进(化名)。刚认识的时候,张进对占芳很好,每天早上都会给她发条短信祝她快乐,占芳生病的时候张进天天去看她,并陪她打点滴,还经常买些占芳爱吃的水果去看她。偶尔,张进还会买些小玩意给她一些惊喜,占芳看中的衣服,张进从来不曾犹豫马上就给她买。占芳的生日就在5月,张进为了讨她欢心,当天不仅给她布置了一个浪漫的烛光晚餐,还送给她一条漂亮的项链。慢慢地,占芳开始接受张进,并把他领回家见了家长。
不到一个月,两个人感情迅速升温,很快就住到了一起。同居后,占芳才发现,张进性格粗暴,有一点不顺心就对她拳脚相加。这样一来,占芳无法忍受,在一次吵架后逃回娘家,不想跟张进一起过了。没想到占芳刚进家门,张进就尾随而来,原来是张进正在搬家的朋友在路上遇到占芳拿着行李等公交,就跟他打了个“告密”电话。张进一进门就把占芳往车上拉,并威胁她说:“如果你想甩掉我,我就杀你全家!你搬到哪里都逃不出我的手掌心。”
由于张进是搬家公司的,跟同行之间都很熟,没有工作的占芳若是搬家又怕被张进找到。万般无奈之下,她只能仍然和张进住在一起。
对此,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,两人属同居关系,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。但若张进再次威胁占芳或是对她有粗暴行为,占芳可以报警。对于占芳说的不敢搬家,该工作人员建议,占芳可以请其他区的搬家公司搬家,以免除张进的骚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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